財聯社11月8日訊(記者 王宏)近年來,我國相繼發生“利奇馬”臺風、河南特大暴雨、四川瀘定地震以及湖北十堰燃氣爆炸等災害事故。為提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處置能力,銀保監會今日印發《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級處置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進行分級,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其中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億元以上的劃為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業內專家表示,《辦法》以期最大限度地發揮保險的防災防損、經濟補償以及社會治理功能。
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為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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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保監會表示,《辦法》共6章23條,分別為總則、組織領導、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等級劃分及處置措施、預防及宣傳、支持及保障、附則等部分。具體對財產保險災害事故的含義、工作處置原則、災害事故分級標準、各級別統籌處置的主體和責任、災害事故處置能力要求和支持保障政策等相關內容進行規定。
北京聯合大學教師楊澤云對財聯社記者表示,《辦法》的出臺明確了災害事故等級以及各等級事故發生時保險行業的應對處理預案,以期最大限度地發揮保險的防災防損、經濟補償以及社會治理功能。
按照事件性質、損失程度和影響范圍等因素,《辦法》將財產保險災害事故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3個等級,對應啟動Ⅰ級、Ⅱ級、Ⅲ級響應,分別由銀保監會、銀保監局及銀保監分局啟動相應級別的組織領導和應對處置措施。
其中,因發生洪水、臺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災害或者火災、爆炸、交通運輸事故等事故災難,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億元以上或人身傷亡賠付2000萬元以上或被保險人死亡30人以上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特別重大影響,為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
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5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或人身傷亡賠付10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或被保險人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重大影響為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造成或可能造成財產保險損失賠付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或人身傷亡賠付5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或被保險人死亡5人以上、10人以下或對財險公司業務產生較大影響為較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
發生特別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銀保監會統籌實施Ⅰ級響應;發生重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屬地銀保監局統籌實施Ⅱ級響應;發生較大財產保險災害事故時,銀保監分局在上級銀保監局指導下統籌實施Ⅲ級響應。
加強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
銀保監會表示,《辦法》還明確要求各級監管機構和財險公司應當加強與應急管理、氣象、地震等部門的信息互通和協作配合,各財險公司應當強化風險隱患排查、防災減災知識技能培訓以及新聞宣傳管理。同時,要求中國銀保信、上海保交所應當為全國范圍開展保單信息排查提供支持,保險業協會應當發揮自律協調作用并制定行業災害事故處置規范。
財聯社記者注意到,在各種災害面前,各地銀保監局早已積極行動起來,充分發揮保險的保障功能
據廣東銀保監局消息,為積極應對省內韶關、清遠等地1960年以來最強“龍舟水”,廣東銀保監局聯合地方應急管理、財政、水利、氣象等部門建立暴雨等自然災害防御會商機制,保障基礎金融服務,充分發揮保險事前預防、事中減損和事后補償功能作用,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截至6月29日,轄內財產保險機構累計接到報案2.74萬件,報損金額共計11.89億元。
據山東銀保監局消息,今年6月,山東銀保監局聯合山東省應急管理廳、省財政廳等10部門印發《山東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助力構建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全新救災救助機制。其中,針對洪澇、臺風、地震等13種自然災害及溺水、火災等5種特定意外事故造成的人身傷亡、房屋倒塌或損壞等出險情況,以共保體形式由省、市、縣三級財政資金為山東省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的外來人口提供人身、居民住房、基本生活用品的保險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