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了遺囑子女還能爭遺產嗎?
不能
一、立了遺囑子女還能爭產嗎
1、立了遺囑子女不能爭產,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只要是立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是合法有效的。但公證遺囑的效力最高,如果立遺囑人此前立過遺囑且經過公證,對前遺囑的變更必須經再次公證方有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遺囑公正后還能更改嗎
1、遺囑的變更,是指立遺囑人依法改變原先所立遺囑的部分內容,是立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完全取決于立遺囑人單方個人意愿和意思表示。然而,在法律上遺囑是一種要求的法律行為,那么遺囑的變更也應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2、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立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遺囑為準。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3、立遺囑人可以自己變更或撤銷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但不得撤銷或變更公證遺囑。
4、如果立遺囑人過去所立的公證遺囑與目前的意愿不一致時,可通過公證程序,依法改變原先所立遺囑的部分內容,若不再經過公證程序,則不發生變更的效力。
遺產有一個子女不簽字如何繼承?
遺產繼承人有一個不簽字可以要求不簽字的當事人委托他人代為簽字,委托他人簽字應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如果繼承人不簽字也不委托他人代簽,其他繼承人可以起訴繼承。
一、繼承遺產有一繼承人不簽字要怎樣辦
繼承遺產有一繼承人不簽字,不簽字的繼承人也應當出具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委托他人代為到場簽字。如果是有一個人堅決不去簽字,也不委托他人代為辦理的,其他繼承人可以到法院起訴繼承。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順序
1.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公證嗎
繼承人放棄繼承權不是必須要公證,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是指繼承人通過意思表示,放棄其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只要作出明確的書面或者口頭說明即可,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是否對該說明書進行公證。
找法網提醒您,我國法律規定允許公民自愿放棄自己的繼承權,但放棄繼承權應當依法做出明確的意思表示,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放棄繼承權公證是公證處依法證明繼承人放棄自己享有的繼承他人遺產權利的意思表示真實、合法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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