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幫兇一般是怎么定罪的?
詐騙幫兇的定罪應該根據其具體的行為性質和情節來確定。
一般來說,詐騙幫兇的行為可以分為兩類:
1、一是提供幫助和協助,如提供虛假證件、提供銀行賬戶等;
2、二是為詐騙者提供庇護或者隱瞞其犯罪行為,如提供藏匿場所等。根據不同的行為性質和情節,詐騙幫兇可能會被判處不同的刑罰。
首先,如果詐騙幫兇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共犯,即與詐騙者共同實施詐騙行為,那么他們將面臨與主犯相同的刑罰。例如,如果詐騙幫兇在詐騙活動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如參與制定詐騙計劃、招募其他幫兇等,那么他們可能會被判處與主犯相同的刑罰,如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其次,如果詐騙幫兇的行為被認定為協助犯罪,即為詐騙者提供幫助或者庇護,那么他們將面臨輕于主犯的刑罰。例如,如果詐騙幫兇提供虛假證件或者銀行賬戶協助詐騙,那么他們可能會被判處拘役、管制或者短期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詐騙幫兇的行為被認定為幫助逃避處罰,即為詐騙者提供藏匿場所或者隱瞞其犯罪行為,那么他們將面臨的刑罰可能更為嚴厲。例如,如果詐騙幫兇為逃避處罰提供藏匿場所,那么他們可能會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綜上所述,詐騙幫兇的定罪應該根據其具體的行為性質和情節來確定。如果他們的行為被認定為犯罪共犯,那么他們將面臨與主犯相同的刑罰;如果被認定為協助犯罪或者幫助逃避處罰,那么他們將面臨輕于主犯的刑罰或者更為嚴厲的刑罰。
【法律依據】:
《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詐騙幫兇是怎么定罪四萬元的?
法律分析:
詐騙4萬元屬于立案標準的數額巨大,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犯罪分子通過隱瞞真相或者偽造事實的手段,非法騙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將構成詐騙罪。
在司法實務中,一般個人詐騙數額達人民幣三萬元至
十萬元以上的,屬于數額巨大標準,將判處三年以上
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行為人詐騙四萬元大概率屬于該情形,在上述范圍內量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單
處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