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涉外離婚中的財產和撫養糾紛的處理意見有哪些?
離婚后,出現財產糾紛的,需根據具體情況分析處理,具體如下:
(一)登記離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訴訟的情形有:
1、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給付財產和相關款項的;
2、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一方有脅迫、欺詐等行為的;
3、婚姻當事人在簽訂離婚協議時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
4、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二)訴訟離婚后,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離婚后財產糾紛的情形:
1、離婚后,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制造債務侵吞夫妻共同財產的;
2、訴訟離婚時未涉及到的財產;
3、離婚判決書、調解書表明某些財產有證據后可以另案再訴的。
(三)離婚后財產糾紛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申請再審的情形:離婚后財產糾紛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訴,只能申請再審的情形是指訴訟離婚后,一些財產糾紛不能再行向法院訴訟只能向法院申請再審的情況
1、離婚訴訟中,雙方當事人提及但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中未處理的財產;
2、對離婚判決書、調解書分割的夫妻共同財產不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