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積金能不能每月還商貸?
能。
理由是:
1、公積金的用處本來就和“住房貸款”相關,而商貸也是住房貸款,因此公積金能用來還商貸。
2、在公積金的各項提取條件中,就有一項是“償還商業住房貸款本息”,因此公積金能用來還商貸。
3、公積金有一項“月對沖還貸”業務,即每月用公積金賬戶余額直接沖抵當月貸款本息,因此公積金能每月還商貸。
二、公積金如何用來每月還商貸?
1、提取公積金還商貸
(1)提取條件
當前正在償還商貸的,需已正常還貸12個月以上(含);商貸已結清的,需在貸款結清后的24個月以內辦理。
(2)辦理資料
提取人身份證、銀行儲蓄卡、購房合同、貸款合同、契稅完稅憑證等,具體以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為準。
(3)提取方式
通常是每年提取一次,以后每次提取需間隔12個月以上,提取總額不得超過上次提取日至本次提取日已還貸本息額,且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能全部提取出來,至少要保留100元,具體以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為準。
2、辦理月對沖還貸業務
(1)辦理條件
申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正常;申請月對沖還貸時無逾期欠款,且1年內無3期以上逾期記錄,具體以當地公積金中心規定為準。
(2)辦理資料
借款人身份證原件,若增加配偶公積金賬戶對沖還貸,則還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證和結婚證。
(3)月對沖方式
每月在規定的還款日,先用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當月貸款本息;
若借款人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足,則再用借款人配偶的公積金賬戶余額沖抵;
若夫妻雙方公積金賬戶余額之和仍小于當月還貸本息額,則差額部分從綁定的還貸銀行卡中劃扣;
若綁定的還貸銀行卡中余額也不足,則當月不能使用月對沖還貸,按逾期處理。
溫馨提示,在月對沖還貸期間,若有三期以上逾期欠款,那么公積金中心可能會自行終止月對沖還貸業務。
公積金中心周六上班嗎?
公積金管理中心屬于國家職能部門,周末不上班。
一般上班時間是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末和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具體以當地上班時間為準,可能略微有所調整。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是直屬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獨立的事業單位。可以在有條件的縣(市)設立分支機構。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與其分支機構實行統一的規章制度,進行統一核算。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職責:①編制、執行住房公積金的歸集、使用計劃;②負責記載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提取、使用等情況;③ 負責住房公積金的核算;④審批住房公積金的提取、使用;⑤負責住房公積金的保值和歸還;⑥編制住房公積金歸集、使用計劃執行情況的報告;⑦承辦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定的其他事項。
住房公積金,是指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住房公積金的定義包含以下五個方面的涵義:
(1)住房公積金只在城鎮建立,農村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
(2)只有在職職工才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無工作的城鎮居民、離退休職工不實行住房公積金制度。
(3)住房公積金由兩部分組成,一部分由職工所在單位繳存,另一部分由職工個人繳存。職工個人繳存部分由單位代扣后,連同單位繳存部分一并繳存到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內。
(4)住房公積金繳存的長期性。住房公積金制度一經建立,職工在職期間必須不間斷地按規定繳存,除職工離退休或發生《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斷。體現了住房公積金的穩定性、統一性、規范性和強制性。
(5)住房公積金是職工按規定存儲起來的專項用于住房消費支出的個人住房儲金,具有兩個特征:
一是積累性,即住房公積金雖然是職工工資的組成部分,但不以現金形式發放,并且必須存入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銀行開設的專戶內,實行專戶管理。
二是專用性,住房公積金實行專款專用,存儲期間只能按規定用于購、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納房租。職工只有在離退休、死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戶口遷出原居住城市時,才可提取本人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
按我國規定,企業都應該給職員存繳住房公積金,不分國有企業和私營企業。
法律依據:《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七條: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實行統一的工作時間,星期六和星期日為周休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