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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廈門4月3日電 (張萌)近日,廈門工信部門新修訂的《廈門市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公布,符合條件的中小企業可領貼息、補助、獎勵,最高可獲50萬元。據悉,此舉旨在促進廈門中小企業平穩健康發展,規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管理。
根據《管理辦法》,專項資金的使用對象為在廈門依法注冊設立的中小企業和為中小企業發展服務的服務機構等;適用范圍包含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其他經市政府批準的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有關事項等。專項資金主要采用貼息、補助、獎勵等方式,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及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中小企業獲得本專項資金的項目補助,可同時享受其他市級資金補助。
《管理辦法》明確,針對促進中小企業轉型升級類項目,凡經認定的廈門市成長型中小企業、專精特新中小企業(含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銀行貸款貼息,貼息金額最高可達企業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實際支付利息的40%。以上兩項不重復享受,每個企業每年貼息額度最高50萬元,認定有效期內只享受一次。除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外,已享受其他貼息政策的銀行貸款不重復享受本項貼息政策。對首次獲得工信部認定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
同時,推進中小企業服務體系建設項目中,包括創業培訓、中小企業經營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培訓、中小企業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培訓等在內的培訓服務項目也可獲得資助。其中,短期培訓服務的資助標準每人次(天,8學時)最高600元(以招標采購價為準),用于對培訓機構承辦的公益培訓的授課(含參訪)、教材、場租、管理費等費用的資助。長期深度培訓費用按照政府和企業共同分擔的原則,由專項資金給予40%的補助。
《管理辦法》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