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8月10日通報,據江西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江西省紀委監委對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原黨委委員、副主任應勇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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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查,應勇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棄守職責使命,處心積慮編織關系網搞利益交換,嚴重破壞政治生態;頂風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管理服務對象宴請和旅游安排,將本應個人支付的費用由單位報銷;組織觀念淡薄,破壞民主集中制,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接受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工錄用、職務晉升中為他人謀利;長期亦官亦商,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獲取巨額利益;道德敗壞、家風不正,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系,搞權色交易,對家人失管失教;濫權妄為,在貸款審批、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應勇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受賄犯罪、職務侵占犯罪、違法發放貸款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江西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江西省委批準,決定給予應勇開除黨籍處分;由江西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應勇簡歷
應勇,男,漢族,1968年10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85年2月參加工作,1988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5年2月至2002年7月,歷任南昌縣水產公司員工,南昌縣農行蓮西分理處出納,南昌縣八一信用社信貸員,南昌縣農行政工辦干事,南昌縣聯社社務股干事、業務股協助負責人,南昌縣信用合作聯社營業部協助負責人、營業部副主任,南昌縣蓮塘農村信用社副主任、主任,南昌縣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副主任;
2002年7月至2008年12月,歷任南昌市郊區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理事長兼主任,南昌市洪都農村信用合作社聯合社理事長兼主任,黨委書記、理事長;
2008年12月至2012年10月,歷任洪都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副書記、行長,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2年10月至2016年4月,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4月至2016年9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南昌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
2016年9月至2016年12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
2016年12月至2023年4月,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副主任;
2023年4月,被免去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委員職務,提名免去副主任職務;
2023年6月,被解聘江西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副主任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