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股東的出資方式不包括勞務,股東不得以勞務、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譽、特許經營權或者設定擔保的財產等作價出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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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法網提醒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有六種出資方式,分別是:
1.貨幣。設立公司必然需要一定數量的流動資金;
2.實物。實物出資一般是以機器設備、原料、零部件、貨物、建筑物和廠房等作為出資;
3.知識產權。傳統的知識產權包括商標權、專利權和著作權;
4. 土地使用權。
5.勞務和信用出資;
6.非貨幣財產出資。
三、股東撤資退出的處理方式有:
1.股權轉讓;
2.減少注冊資本注銷股份;
3.股權回購。
有限公司的股東如對外轉讓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對內轉讓股權不受限制。股權轉讓后,應及時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的股權轉讓手續。也可通過減少注冊資本、要求公司回購股權的方式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