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婚后取得的財產不一定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具體如下:
1.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明確約定了婚后夫妻各自的收入怎樣分配,那?婚后取得的財產需要按照協議的約定分配;
2.如果有婚后財產協議或者協議約定無效時,就要遵循《民法典》的規定。
(1)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具體包括: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識產權的收益;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2)婚后取得的財產屬于夫妻一方財產的具體包括: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夫妻一方欠債,如果該債務可以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如果是一方的個人債務,不可以執行夫妻共同財產,因為一方的個人債務依法歸個人償還,只可以執行個人財產。
找法網提醒,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一方擅自出售共同財產的處理方式有如下兩種:
1.提出離婚并請求另一方補償自己的財產損失。需要注意的是,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支付合理對價并辦理產權登記手續,另一方主張追回該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不提出離婚,但是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