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則視頻是公開發布的,為何還會有這么明目張膽的抄襲?這在廣告界是個案還是較為普遍的現象?
5月21日是“小滿”節氣。奧迪汽車推出的一則由劉德華拍攝的科普小滿節氣的視頻走紅網絡。然而,這則廣告隨后被指存在抄襲問題,網名為“北大滿哥”的網友發評論稱該視頻文案幾乎整篇都是截取他去年“小滿”時的視頻文案。
這起可以載入廣告史的文案抄襲事件,有網友形容為“奧迪花巨資請來天王劉德華給‘北大滿哥’打了一次廣告”。對比“北大滿哥”發布的視頻,奧迪的視頻除了個別字詞有所改動和刪減外,幾乎是原樣照搬。商業文案涉嫌抄襲的案例不在少數,相互模仿、借鑒創作思路和理念更是普遍現象,但抄襲抄到如此毫無避諱的地步,實屬罕見。
這起事件之所以在朋友圈刷屏,有幾個方面的原因。奧迪是國際知名品牌,擁有極高的市場認知度。人們完全有理由相信,奧迪有強大的企劃團隊和法律團隊,也有嚴格的審核流程,不會犯文案抄襲這樣低級的錯誤。巨大的反差,讓很多人直呼“想不到”。更重要的原因,當然還在于偶像的加持。這則廣告有了現象級的表現,短時間內播放量就達到幾百萬,與劉德華超高人氣密不可分。然而影響力越大,也意味著后座力越大,一則強強聯手的廣告文案被證實抄襲,這何止是“翻車”,簡直就是直接從懸崖上掉下去。
目前奧迪相關視頻已經全面下架。奧迪方面發布聲明,表示因監管不力、審核不嚴而道歉。事情的脈絡并不復雜,奧迪將相關業務外包給第三方廣告創意公司,而第三方公司的服務團隊不知出于何種原因,直接抄襲了“北大滿哥”的文案。廣告文案也是一種創作,抄襲不僅侵犯了他人的知識產權,是對原作者的不尊重,也會產生損害品牌形象等一系列的連瑣反應。更需反思的是,這則視頻是公開發布的,為何還會有這么明目張膽的抄襲?這在廣告界是個案還是較為普遍的現象?
奧迪公司顯然并不無辜。它可能不知情,似乎也沒有理由參與抄襲,但作為廣告發布主體,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這起事件另一個值得關注的問題是:作為廣告代言的劉德華,是無辜的嗎?
對于這個問題,網友態度不一。有人認為劉德華涉嫌抄襲,更多人則為劉德華辯護,“文案又不是他扒來的”。對此,我認為劉德華固然是受害者,但同時我們也不能認為他是完全無辜的。兩個原因,其一,他與奧迪簽訂的是商業代言廣告,是拿錢辦事的,不可能只享受利益不承擔責任和風險,文案抄襲就是風險的一種。第二,這則廣告客觀上因為劉德華而有了更大的社會影響力,自然也放大了對原作者的損害。
廣告文案抄襲,其實就是變相的虛假廣告。對于明星代言虛假廣告,我國《廣告法》明確,必須是“明知”的情況下,代言人才需負連帶責任。我個人認為,這也是造成虛假廣告泛濫成災的一個重要原因,因為明星事后往往以“不知情”為由輕松規避法律責任。但是想想,明星拿著幾百萬、上千萬元的代言費,只是充當一個人肉背景板,完全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這真的合理嗎?
劉德華是藝壇常青樹,是好幾代人的偶像。對于他的人品和藝德,我沒有絲毫的懷疑。我也相信,此事也給他帶來了很大的困擾。希望這起影響頗大的文案抄襲事件,能成為明星反思代言行為的一個契機,一方面不能再拿“不知情”當借口,一方面要更加審慎地接廣告,呵護自己的社會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