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現代社會高速發展,我們要面臨各種各樣的社會風險。無論因自然災害還是人為因素引發的風險,造成的財產損失和人身損害往往是不可估量的。如果消費者合理使用商業保險功能,就能有效轉移風險,減少甚至避免損失。來看寧波人保財險一則案例。
去年的某一天,奉化某科技公司因電氣故障產生火花引燃周邊可燃物,造成廠房著火,導致廠房建筑物、機器設備、庫存材料等財產受損,經保險公司現場查勘核定,損失金額為1200余萬元。
火災發生前,該公司已向保險公司投保了企業財產基本保險,但投保保額不足,最終保險公司按照合同約定的50%比例進行了賠付,該公司要自行承擔其余經濟損失。
根據《保險法》第五十五條規定: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并在合同中載明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約定的保險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投保人和保險人未約定保險標的的保險價值的,保險標的發生損失時,以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標的的實際價值為賠償計算標準。保險金額不得超過保險價值。超過保險價值的,超過部分無效,保險人應當退還相應的保險費。保險金額低于保險價值的,除合同另有約定外,保險人按照保險金額與保險價值的比例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寧波人保財險提醒消費者,企業財產保險可以為企業分擔風險,為企業承擔財產損失,企業可以根據自身面臨的風險程度及保障需求來選擇投保合適的企業財產保險產品。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額可由企業和保險公司協商確定。
寧波銀保監局提醒消費者,在投保企業財產保險時應注意以下事項:仔細閱讀保險條款,注意保障范圍和除外責任,要關注免賠額和免賠率;選擇足額投保,但不要重復和超額投保,即使超額投保也只能賠付實際損失;想要全面保障風險,還可購買附加險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