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訴不出、判不下、放不了’的棘手案件得以妥善處理,彰顯了政法機關依法辦案、保障人權、維護司法公正的工作理念。”在今天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新聞辦公室聯合10家中央重點新聞網站組織開展的“看得見的正義”兩會網絡訪談中,談及檢察機關清理糾正久壓不決案件專項活動的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廳廳長王守安說。
大墻內的公正能充分體現司法文明,也更容易受到社會公眾的強烈關注。2013年4月起,全國檢察機關部署開展了集中清理糾正久押不決案件專項活動,對久押不決案件進行集中清理糾正。
記者了解,專項活動主要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自2013年4月起至2014年11月,全國共核查出久押不決案件1845件4459人,清理糾正了久押不決案件1727件4184人。第二階段從2014年11月至2016年3月,清理糾正了久押不決案件112件269人。第三階段是2016年3月到10月,共清理糾正了剩余的久押不決案件6件6人。“經過第一階段和第二階段的專項工作,清理糾正人數占久押不決案件總人數的99.9%。”王守安說。
記者了解到,在清理糾正久壓不決案件專項活動之外,檢察機關還更加注重制度建設,建立健全預防和糾正久押不決案件的長效機制。
2014年3月,最高檢聯合最高法、公安部會簽下發了《關于羈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換押和羈押期限變更通知制度的通知》。2015年6月,最高檢出臺了《人民檢察院刑事執行檢察部門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案件工作規定(試行)》,就預防和糾正超期羈押和久押不決工作作出具體規定。2016年5月,最高檢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加強羈押期限法律監督,防止新增久押不決案件。(于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