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省人社廳發布消息,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決策部署,助力特困行業紓困穩崗,有效對沖疫情影響,云南省對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實施階段性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
個人有困難可自愿暫緩繳費
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
此次緩繳政策適用于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的單位應繳納部分。上述行業中以單位方式參加社會保險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單位,參照企業辦法緩繳。對職工個人應繳納部分,企業應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繳義務。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2年繳納費款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2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3年12月15日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3年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其中,養老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6月。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費款所屬期為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在此期間,企業可申請不同期限的緩繳。
對于已繳納所屬期為2022年4月費款的企業,可從5月起申請緩繳,緩繳月份相應順延一個月,也可以申請退回4月費款。申請緩繳的企業,已繳納2022年5月所屬期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款的,退回已繳納的5月所屬期費款。
企業原則上應在緩繳期滿后的一個月內補繳緩繳的失業、工傷保險費;緩繳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于2022年12月15日前補繳到位。
應在規定時限內
足額補繳緩繳的保險費
申請緩繳的企業,應在規定時限內足額補繳緩繳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其間免收滯納金,逾期未足額繳納的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緩繳期限內,參保職工申領養老保險待遇的,企業應先為其足額補繳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緩繳失業保險費不影響企業享受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和穩崗返還政策,不影響參保職工享受技能提升補貼政策,不影響參保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金或失業補助金等相關待遇。緩繳工傷保險費不影響職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緩繳期限內,職工申請轉移養老、失業保險關系的,企業應先為其足額補繳緩繳的養老、失業保險費。
對于緩繳的辦理方法,企業可根據自身經營狀況,直接向參保地社會保險登記部門申請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社會保險登記部門按照企業參保登記時自行申報的行業類型進行審核?,F有信息無法滿足劃分行業類型需要的,可實行告知承諾制,由企業出具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